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兴市港瑞化运码头有限公司原瑞和码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泰兴市过船镇通江北路4号;
建设单位:泰兴市港瑞化运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一阶段验收内容包括2个5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槽罐车装卸硫酸(装卸位1个)及相关配套工程,装卸货种为硫酸,吞吐量15万吨/年。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52610586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监测报告链接:https://www.yunpan.com/surl_yGSQmSq8gYS (提取码:2edf)
专家意见链接:https://www.yunpan.com/surl_yGSQmXxjC6F (提取码:e980)